來源:應急管理部 發布時間:2021-11-18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我國硝酸銨生產、儲存、銷售、購買、運輸等環節安全風險管控,近日,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海關總署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硝酸銨安全管理的通知》,部署強化硝酸銨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強化硝酸銨安全風險源頭管控。對硝酸銨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嚴格從業人員準入,按定量風險評估法評估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生產企業要落實調峰裝置或產能分流設施與配套建設,避免因固體硝酸銨產銷量不平衡導致超量儲存。
二是嚴格硝酸銨生產過程安全管理。有關企業要嚴格控制工藝參數,定期監測原料和成品中的成分含量,及時回收處置被污染的硝酸銨,嚴格執行“一書一簽”和產品包裝要求。淘汰退出常壓中和法硝酸銨生產工藝。使用硝酸銨生產硝基復合(混)肥的企業要嚴格落實抗爆性能強制檢測制度。
三是完善硝酸銨儲存安全管理措施。固體硝酸銨庫房和硝酸銨溶液儲罐均須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進一步提升儲存條件,落實安全包保責任制。相關企業要組建專職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工藝處置隊,加強值班值守。
四是加強硝酸銨運輸安全風險管控。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充裝或裝載查驗、記錄制度。從事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要禁止掛靠經營、違規使用普通貨車運輸,加強對相關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對運輸車輛的動態監控,裝車前清理車廂內殘留物。從事裝卸作業的港口企業要嚴格落實“直裝直取”的要求,加強溝通,完善應急預案,定期演練。
五是嚴格硝酸銨銷售、購買環節管理。生產銷售企業須取得許可證,嚴禁將硝酸銨銷售給未經許可或法定手續不全的單位和個人,買賣雙方要按規定向有關機關備案。
六是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嚴格監督管理。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硝酸銨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和使用硝酸銨的化工企業的安全監管;各級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嚴肅查處違規銷售硝酸銨的行為;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從事硝酸銨運輸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企業規范運輸行為;各級公安機關要從嚴規范硝酸銨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通行秩序;民用爆炸物品行業主管部門、公安機關、海關部門要按照相關要求,加強硝酸銨出口管理,降低出口環節安全風險。
七是提升硝酸銨安全技術標準。應急管理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研究制定硝酸銨安全管理相關標準規范,從設計建設、產品質量、防火防爆、包裝、安全標簽、運輸安全等方面提升硝酸銨安全管理和技術水平,完善“一書一簽”。
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推進全國危險化學品監管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研究制修訂相關產品標準。有關地方要加強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規劃建設。
關鍵詞:五部門聯合部署,加強硝酸銨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