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應急管理部 發(fā)布時間:2021-07-14
1、嚴“三超一搶”行為
企業(yè)是否存在生產營超出許可范圍的危險化學品的情況;
化工企業(yè)是否存在超設計生產能力、超設備設施負荷能力進行生產的行為;
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是否存在盲目搶工期、趕進度的情況。
2、嚴查不具備開車條件而開展試主產的行為
新、改、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是否存在設備設施還未安裝完畢、人員還未培訓合格、未制定井組織審;
查試生產方案等不具備開車條件的情況下,為搶占市場而開展試生產的情況。
3、嚴查延遲檢修帶病運行行為
是否存在裝置設備延遲檢修、未經評估擅自延長檢修周期等情況。
是否存在帶病運行、強行生產的情況。
4、嚴查違規(guī)超量儲存行為
危險化學品儲罐、倉庫等是否存在違規(guī)超量儲存、超品種儲存情況。
是否存在化學性質禁忌的危險化學品混存的情況。
5、嚴查極端天氣安全風險防控不到位行
是否存在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防雷、防靜電、防汛、防臺風、降溫等安全設施不完好的情況;
是否針對極端天氣影響制定完善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演練,備齊備足應急物資設備。
6、嚴查違反消防安全行
是否存在企業(yè)主體責任不落實的情況;
是否存在防火間距不足的情況;
是否存在消防水源、滅火藥劑儲備不足的情況;
是否存在消防設施器材故障或缺失的情況;是否存在阻塞、占用消防車通道的情況;
是否存在滅火和應急預案不符合實際的情況;
是否存在企業(yè)專職消防隊工藝處置隊“兩支隊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的情況。
關鍵詞:危險化學品,嚴查